辽宁省海洋水产厅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编110001),于1998年成立,是省
政府主管全省海洋事务与水产经济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海洋与水产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全省海洋事务与水产经济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省海洋与水产经济发展规划。对全省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划和综合管理,对
全省水产业实行行业管理。
3、负责海洋经济发展发展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海上辽宁"建设的实施。负
责海域、海岸带和内陆水域水产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参与审批海洋、海岛、海岸带、内陆水
域重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进入我省海域从事海洋研究和海洋与渔业开发活动的外国船舶及
其他运载工具。
4、依法参与全省海洋、内陆渔业水域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参与 对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我省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治理及海底电缆敷
设、管道路由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物及其它海洋与水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6、负责全省海监和渔政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与内陆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监督、检查
、管理,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法规和渔业港口监督规则,整顿海洋、内
陆渔业水域生产秩序;搞好海上安全抢险救助和海洋与渔业电讯管理工作。
8、参与制定全省渔港规划;组织全省近海、外海和远洋渔业的开发;组织和管理浅海、海岸
带、淡水水产增养殖的开发利用。
9、负责全省海洋与水产经济的科技管理工作,制定海洋与水产经济的科技发展规;发布海洋
环境预报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制定国家授权的海洋与水产苗各及产品质量标准。
负责海洋与水产业的外事、外经工作。
10、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综合、调研、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2、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海洋与水产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生产、基建和技改等计划;管理国家
有关部门和省核拨的发展海洋与水产经济的资金;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海洋与水产经济系统统计、定点调查等工作。
3、资源开发管理处
负责全省海洋与水产资源的综合管理,全面规划和合理利用海洋与水产资源;颁发海域和内陆
渔业水域及滩涂使用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海洋与水产经济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协同有关
部门开展全省海域、内陆渔业水域划界工作;承担海洋与水产经济和事务中行政诉讼案件的复
议和应诉工作。
4、养殖处
制定全省海、淡水增、养殖业生产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发浅海、海岸带、淡水水产资源;负
责选定和管理水产品种的自然采苗区;负责发放苗种生产许可证;负责管理、检查和监督渔用
饵料、渔药生产加工和水产病虫害防治网络工作。
5、海洋捕捞处
负责全省海洋捕捞、资源调查工作;近海、外海捕捞生产和远洋渔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捕
捞生产规划,调整捕捞作业结构;指导渔船渔机技术改造;负责重要渔汛和渔业住处的搜集;
负责海洋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工作。
6、海监渔政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地方性海洋与渔业法规;依法保护我省海洋、内陆渔业
水域资源,调查、处理涉外侵渔事件,维护海洋与渔业的权益;负责海洋通讯和渔业无线电管
理,以及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放渔业许可证,渔船检验许可证,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证,通
过考核发放职务船员证;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我省海域从事海洋科学考察和海洋与渔业开发活动
的外国船舶及其它运载工具。
7、环境管理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依法参与全省海洋、内陆渔业水域环境的监视
、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海洋与内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使
用我省海域的国有和省级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进行环境管理,参与审批海洋
与内陆水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工作;发布海洋环境预报和海洋灾害预报
警报。
8、科教处
负责全省海洋与水产经济的科技管理工作,制定海洋与水产经济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
关和技术推广及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成果鉴定,指导、协调海洋与水产经济管理范围内的经
济与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海洋与水产苗种、产品质量标准工作,发放苗种
生产和产品质量许可证。
9、外经外事处
负责全省海洋与水产经济系统外经、外事工作,制定 外向型海洋与水产经济产业的规划;负
责组织开展海洋与水产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0企业经济处
负责制定全省海洋与水产企业生产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水产品精深加工和水产品市场建设发展
规划;负责水产品加工开发和国内外水产品市场信息搜集、传递工作;负责海洋与水产经济系
统的产品质量、价格监督和水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厅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11、人事处(老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直属单位
1、辽宁省大连渔政管理局(大连)
2、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大连)
3、辽宁省渔港监督局(大连)
4、辽宁省锦州渔政局(锦州)
5、辽宁省海洋渔业开发中心(大连)
6、辽宁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大连)
7、辽宁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辽阳)
8、辽宁省淡水水产良种场(辽阳)
9、辽宁省海洋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沈阳)
10、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大连)
11、辽宁省水产集团进出口公司(大连)
